宝泰隆: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2017-01-24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0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奖励资金的基本情况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依据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七台
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七台河
市财政局关于 2013 年-2014 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奖励资金分配指导的
意见》(七煤联发[2016]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市县政府整顿关闭煤矿奖励资金的通
知》(黑财指(建)[2015]569 号)和《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
于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5]570 号)
文件要求,结合七台河市 2013 年-2015 年关闭矿井实际情况,提出
资金分配指导意见并给予关闭矿井奖励资金:2013-2014 年七台河市
地方煤矿公告关闭矿井 29 处,其中被整合关闭矿井 14 处,独立关闭
矿井 13 处,事故关闭矿井 2 处。本次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为 2013-2014
年公告独立关闭到位的矿井。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已关闭的下属三井、五井属于独立关闭矿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临 2014-003 号、临 2015-044 号公告),符合《指导意见》的要
求,决定给予资金奖励。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以现金支票方式收
到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关于公司三井、五
井关闭矿井奖励资金共计 720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奖励作为营业外收入
计入公司 2017 年 1 月份当期损益,对 2017 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