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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2017-01-24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0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奖励资金的基本情况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依据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七台

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七台河

市财政局关于 2013 年-2014 年整顿关闭小煤矿奖励资金分配指导的

意见》(七煤联发[2016]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市县政府整顿关闭煤矿奖励资金的通

知》(黑财指(建)[2015]569 号)和《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

于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15]570 号)

文件要求,结合七台河市 2013 年-2015 年关闭矿井实际情况,提出

资金分配指导意见并给予关闭矿井奖励资金:2013-2014 年七台河市

地方煤矿公告关闭矿井 29 处,其中被整合关闭矿井 14 处,独立关闭

矿井 13 处,事故关闭矿井 2 处。本次奖励资金使用范围为 2013-2014

年公告独立关闭到位的矿井。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已关闭的下属三井、五井属于独立关闭矿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临 2014-003 号、临 2015-044 号公告),符合《指导意见》的要

求,决定给予资金奖励。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以现金支票方式收

到由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关于公司三井、五

井关闭矿井奖励资金共计 720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奖励作为营业外收入

计入公司 2017 年 1 月份当期损益,对 2017 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