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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2-25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0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9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出资 150 万元与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产业发展,促进公司转型升级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

究决定,拟出资 150 万元人民币与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共同成立七台河墨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出资 150 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75%,七台
                               1
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

资本的 25%,该公司经营范围: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1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近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关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

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3 号),要求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

的证券业务,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第二次对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该日起暂停承接新

的证券业务,而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 1 月 9 日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为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承接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工作。基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沟通交流方便和节约成

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拟变更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

和了解,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
伙)的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已提

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认可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11 号公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召开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1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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