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14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1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焦云先生因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董
事会,董事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出
席本次董事会,上述三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6 人,董
事焦云先生、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刘永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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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
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
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1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申请办
理不超过 1600 万元商品贸易融资业务》的议案
应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抚顺分
行”)要求,公司拟申请办理不超过 1600 万元的商品贸易融资业务需
提交董事会决议。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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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按照锦州银行抚顺分行的要求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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