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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2017-014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5,604,3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047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1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授权委托公司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席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焦岩岩女士、独立董事刘永

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因个人

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65,604,329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变更会计
  1                           258,000           100            0            0           0               0
            师事务所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孔祥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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