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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2017-03-1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就宝泰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 号《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前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 8.51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 号《验
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361,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2,788,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8,812,000.00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15 年 2 月 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 年 3 月 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将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
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将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9 月 7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已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
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规定。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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