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7-03-3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董事候选人简历、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相关文件,我
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焦云先生、马庆先生、焦贵金先生、焦岩岩
女士、秦怀先生、李飙先生、刘永平先生、慕福君女士、闫玉昌先生
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永平先生、慕福君女士、闫玉昌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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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
4、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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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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