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2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4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46,663,5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9.97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焦贵金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因个人原因未
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
工程师李毓良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得票数占出
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 表决权的比 当选
号 例(%)
1.01 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44,108,347 99.5325 是
1.02 选举马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43,988,158 99.5105 是
1.03 选举焦贵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44,032,348 99.5186 是
1.04 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44,029,790 99.5182 是
1.05 选举秦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44,031,785 99.5185 是
1.06 选举李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43,704,980 99.4587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得票数占出
案 席会议有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 表决权的比 当选
号 例(%)
2.01 选举刘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44,065,242 99.5246 是
2.02 选举慕福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43,992,811 99.5114 是
2.03 选举闫玉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43,709,120 99.4595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得票数占出
是否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当选
序 表决权的比
2
号 例(%)
3.01 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44,065,212 99.5246 是
3.02 选举陈智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43,709,121 99.4595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四
1.01 617,976 19.4749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马庆先生为公司第四
1.02 497,787 15.6873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焦贵金先生为公司第
1.03 541,977 17.0799
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
1.04 539,419 16.9992
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秦怀先生为公司第四
1.05 541,414 17.0621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李飙先生为公司第四
1.06 214,609 6.7632
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刘永平先生为公司第
2.01 574,871 18.1165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慕福君女士为公司第
2.02 502,440 15.8339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闫玉昌先生为公司第
2.03 218,749 6.8936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
3.01 574,841 18.1155
四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陈智坤女士为公司第
3.02 218,750 6.8937
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律师、孔祥鹏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3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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