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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7-04-15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二 O 一七年四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
报酬和为企业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的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要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要与高新职务的重要性、工作的难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拉大、
拉开与一般岗位的薪酬档次和差距,要让特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第二条      本办法所谓薪酬是指基本工资、月度奖励、绩效奖金以及福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谓工资是指基本公司、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资
   第五条      高管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月度奖励和绩效奖金三部分。
   基本工资,属固定部分,按照年底双薪的形式发放。
   月度奖励,属浮动部分,按《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机关系统考核
奖励办法》以月为单位发放。
   绩效奖金,属浮动部分,是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的。完成计划经营指标时,
按超额部分的 3%发给高管人员的绩效奖金总额。未完成指标,不发绩效奖金,
并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发年薪。
   第六条      个人绩效奖金的确定取决于两个方面: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
人业绩考核情况。
   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的绩效奖金,与
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并结合个人业绩考核。
   第七条      绩效奖金的考核实行年薪制,待经营年度终了时,按照经营业绩和
各项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超出或不足的比例再行考核发放。
   第八条      绩效奖金考核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拟定,由薪酬管理委员会
报董事会通过,公司相关职能部分备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九条      工资结算期间为每月 5 日到 13 日,并于该月 15 日准时发放。
   如遇支付工作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公司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并确定
延缓支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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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下属企业兼职,薪酬均在公司总部领取。
   第十条     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工资所得税。
   (二)劳动保险按比例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到期末归还的借款。
   第十一条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龄时,可以在下月工资发放时
直接扣除超发部分。

                              第三章     福利
   第十二条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统筹保险、生育保险等险
种,公司均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交纳。
   第十三条     公司对高管人员的医疗费用的负担仅限于住院治疗,采去以医疗
统筹保险为基础、公司报销为补充的办法,报销医疗保险负担后的余额部分。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府房改政策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接受股东、董事、监事及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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