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5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
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宝泰隆新材料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的履行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监督了公司的外
部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独立
董事刘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 3 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慕福君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或委托授权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
开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1、2016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主要讨论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的相关事宜;
2、201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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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主要讨论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及
年报摘要、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事宜;
4、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主要讨论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5、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
议,主要讨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事宜;
6、201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主要讨论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
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宜;
7、201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主要讨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事宜。
三、2016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财政部《关于责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
便[2017]3 号),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自受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6 日第二次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发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
的证券业务,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7 年 1 月 9 日签订了《审
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为此,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无法承接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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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召
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评
价。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沟通期间
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核实,公司支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财务审计费
用 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对外披
露信息无误。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向我们汇报的各项审计
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及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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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关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会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和证券部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了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安排,并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的沟通和交流。
(2)审计结束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意见并与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和证券部人员进行了沟
通和汇报,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计说明,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
所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状况。
(3)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后,公司财
务部和证券部根据审计报告初稿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初稿,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4、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的各项定期报告均严格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各个
季度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报告编制存在重大差错、遗漏的情况,报告
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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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继续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了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职责,并就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与年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7、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
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该
关联交易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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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017 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恪
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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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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