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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3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董事焦贵金

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

会议,授权董事焦贵金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

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7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授权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授权董事焦贵金先生代

为行使投票表决权,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

授权董事焦贵金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
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

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3,339,972.49 元,本年提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4,968,682.47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余

684,447,049.50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762,818,339.52 元。

    为保证公司在建项目的建设需要及公司转型升级的稳健发展,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不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公司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相关规

                                   3
定,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4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该事项

已事前提请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 2017

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 110,000 万元,以上借款额度含公司全资

子公司。

    上述借款资金拟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权属的房产、土地、机器

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或者通过担保等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七台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包括到房产局、土地局、工商局等资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质押

等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董事会可按银行要求出具相关文件和手续。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总额 184,388 万元,对外担

保总额为 0 万元;截止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借款总额 176,388 万

元,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部门对原煤和精煤

                                4
的需求及对焦炭产出的预计,公司拟定了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供应

和销售计划,公司供应部和销售部将根据该计划签订采购原煤及销售

焦炭的合同。具体计划如下:

    (1)预计采购量
    原煤采购:320 万吨

    精煤采购:48 万吨
    (2)预计销售量
    销售焦炭:110 万吨

    销售甲醇:8.5 万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供应部和销售部负责办理签
订合同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了《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向公司无偿借款 2.7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分别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了
《借款合同》,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借款 9000 万元人民币、向焦岩岩女
士借款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归还两笔借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银行贷款。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分别与杨淑玲女士、焦岩岩女士签署《借
款合同》,公司向杨淑玲女士借款 1 亿元人民币、向焦岩岩女士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归还该笔借款,还款来源为公司银行贷款。
    杨淑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之妻,焦岩岩为公司股东、董

事、实际控制人焦云之长女,二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向杨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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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焦岩岩女士借款金额共计 2.7 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银行
贷款到期向银行归还贷款,上述借款属于无偿资助,杨淑玲女士、焦

岩岩女士未向公司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
归还银行贷款时间紧急、借款使用期限很短且属于公司无偿接受关联
自然人的财务资助,具体办理人员在办理该事项时以及签署《借款合

同》后认为单方资助事项不需经董事会审议,未告知相关部门,因此
公司未进行披露。在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该借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

定,按照从严把握规则的角度考虑,在本次董事会中补充审议杨淑玲
女士、焦岩岩女士向公司无偿借款 2.7 亿元人民币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
款 2 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担任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泰隆集团”)董事长职务,董事焦贵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
董事职务,董事焦岩岩女士担任宝泰隆集团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款的规定,上述人员为公

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向宝泰隆集团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
审议该议案时,上述关联自然人已回避了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书面审核意见;该事项已事前提请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6
2017-03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3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所

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36 号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第 1、3、6、7、8、9、10、11 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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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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