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3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7 年 4 月 1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
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七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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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报告和审议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
摘要的编制。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
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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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
款 2 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
集团”)借款 2 亿元人民币,该笔借款资金来源为宝泰隆集团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方式融资,购回利率为 6.5%,因此,宝泰隆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该笔
借款年利率为 6.5%,该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能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支付宝泰隆集团的利
息费用即是其借款成本,不存在收取公司费用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该事项的过
程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上述借款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监事会主席职务,监
事陈智坤女士为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弟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5 条款的规定,上述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审
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自然人已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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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 1、3、4、5 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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