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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联交易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33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
有限公司无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焦云先
生、关联董事焦贵金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关联监事常万昌先
生、关联监事陈智坤女士对该事项回避了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6 年向哈
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七台河分
行”)借款 3 亿元,2017 年公司在办理归还到期借款并申请新借款时,
哈尔滨银行七台河分行提出提高贷款利率且股票质押数量不因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提高而减少。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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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公司提供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该笔款项来源为宝泰
隆集团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场内股票质
押式回购业务方式融资,购回利率为 6.5%,因此,宝泰隆集团向公
司提供的该笔借款年利率为 6.5%,还款来源为公司销售收入。
    由于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董事长职务,董事焦贵
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董事职务,董事焦岩岩女士担任宝泰隆集团董
事、总经理职务,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为宝泰隆集团监事会主席,
监事陈智坤女士为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弟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5 条款的规定,上述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
此,该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
公司与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无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 457,177,693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3%。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东街欧洲新城一期 26 号楼
    法定代表人:焦云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经营范围:建材(不含木材)、矿山机械配件、其他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品),煤炭生产,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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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股东:自然人股东焦云出资 6100 万元人民币,占宝泰隆集
团注册资本的 67.78%;自然人股东孙宝亮出资 1000 万元,占宝泰隆
集团注册资本的 11.11%;其他自然人股东出资 1900 万元,占宝泰隆
集团注册资本的 21.11%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宝泰隆集团总资产 43,625.32 万元,净
资产 29,439.82 万元,营业收入 10.43 万元,净利润 17,930.37 万元(上
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
该笔款项来源为宝泰隆集团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式融资,购回利率为 6.5%,因
此,宝泰隆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年利率为 6.5%,还款来源为
公司销售收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 2 亿元人民币能够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笔借款来源为宝泰隆集团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方式融资,购回利率为 6.5%,因此,宝泰隆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该
笔借款年利率为 6.5%,不存在收取公司费用情形,未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
司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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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经关联董事焦云先生、关联董事焦贵金
先生、关联董事焦岩岩女士回避表决后,该关联交易事项以 6 票赞同、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公司借款 2 亿元人
民币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 2 亿元人民币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
该事项时,公司关联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焦岩
岩女士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
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该笔款项来
源为宝泰隆集团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场
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方式融资,购回利率为 6.5%,因此,宝泰隆
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该笔借款年利率为 6.5%,还款来源为公司销售收
入;该笔借款能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
未向公司收取额外费用,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 2 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关联监事常万昌先生、关联监事陈智坤女士回避
表决后,该事项以 1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借款能解决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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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支付宝
泰隆集团的利息费用即是其借款成本,不存在收取公司费用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
决该事项的过程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借款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控
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书
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黑
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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