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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4-25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3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 9 点 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1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
  5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
  7     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8     公司 2017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
  9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31、032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3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11          宝泰隆         2017/5/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

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

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7:30-8:30。
                               4
   3、会议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

五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4、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七、报备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5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5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      公司 2017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9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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