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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出售资产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42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将
持有的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51.02%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淑清
女士,转让金额 1703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
公司将持有的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转让给自
然人王淑清女士,转让金额 0 万元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述交易的实
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
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投资公司”)将持有的鸡西
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煤业公司”)51.02%股权转
让给自然人王淑清女士,转让金额 1703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
投资公司将持有的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源煤炭公司”)3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淑清女士,转让金额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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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转让控股公司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51.02%股权》和
《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的
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
    王淑清,女,汉族,住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文乐委 19 组,
为鸡西煤业公司股东、董事,为东源煤炭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总经理。
    王淑清女士本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51.02%股权
    名称: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城砖委
    法定代表人:孙世学
    注册资本:3920 万元
    成立时间:2010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对煤炭项目进行投资
    主要股东情况:鸡西投资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
本的 51.02%;王淑清出资 192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48.98%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鸡西煤业公司总资产 7,835.98 万元,
净资产 2,978.09 万元,利润总额-402.22 万元,净利润-422.50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18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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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转让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
    名称: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中心办事处城砖委
    法定代表人:王淑清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1 月 5 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零售、煤炭开采
    主要股东情况:鸡西投资公司出资 3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
的 30%,王淑清出资 3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0%,王泽峰
出资 3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0%,王美清出资 100 万元,占
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源煤炭公司总资产 8,215.17 万元,
净资产-598.88 万元,营业收入 1,818.84 万元,净利润-377.87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七台河市信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七信会审字[2017]第 01 号)。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51.02%股权协议的主要
内容
    1、转让标的
    鸡西市宝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51.02%股权
    转让方: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淑清
    2、出资额转让交割与完成
    (1)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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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3 万元,转让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51.02%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自价
款支付之日起,受让方享有基于转让标的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
基于转让标的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风险;
    (2)本次出资额转让在受让方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时
完成;
    (3)转让方在本协议签收后,应及时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3、转让方的承诺

    (1)转让方将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转让方应尽一切合理之努力,采取一切必需之行动,以协

助受让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转让方应按时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转让方进行的一切

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取得一切应由转让方取得的必需的政府批准;

    (4)在过户完成日之前,转让方应对一切可能导致其无法完成

本协议的任何事实、情况和事件,在得知后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5)转让方须对其在本协议的谈判及准备过程中取得的,与本
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有关的,未公开披露的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受
让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受让方的承诺

    (1)受让方应尽一切合理之努力,采取一切必需之行动,以协

助转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受让方应按时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进行的一切

登记或备案手续,取得一切应由受让方取得的必需的政府批准。


                             4
    (3)在过户完成日之前,受让方应对一切可能导致其无法完成

本协议的任何事实、情况或事件,在得知后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
    (4)受让方须对其在本协议的谈判及准备过程中取得的,与本
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有关的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二)转让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协议的
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鸡西市东源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30%股权
    转让方: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王淑清

    2、出资额转让交割与完成

    (1)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0 元,转让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3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自价款支付之

日起,受让方享有基于转让标的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基于转让

标的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风险;

    (2)本次出资额转让在受让方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时

完成;
    (3)转让方在本协议签收后,应及时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手续。

    3、转让方的承诺

    (1)转让方将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转让方应尽一切合理之努力,采取一切必需之行动,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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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受让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转让方应按时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转让方进行的一切

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取得一切应由转让方取得的必需的政府批准;

    (4)在过户完成日之前,转让方应对一切可能导致其无法完成

本协议的任何事实、情况和事件,在得知后立即书面通知受让方;
    (5)转让方须对其在本协议的谈判及准备过程中取得的,与本
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有关的,未公开披露的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受
让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受让方的承诺

    (1)受让方应尽一切合理之努力,采取一切必需之行动,以协

助转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受让方应按时完成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进行的一切

登记或备案手续,取得一切应由受让方取得的必需的政府批准;

    (3)在过户完成日之前,受让方应对一切可能导致其无法完成

本协议的任何事实、情况或事件,在得知后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
    (4)受让方须对其在本协议的谈判及准备过程中取得的,与本
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有关的资料严格保守秘密,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向
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上述股权
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的情况;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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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售资产的目的
    因鸡西煤业公司、东源煤炭公司近年来一直亏损,鸡西煤业公司
所拥有的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七井、八井、十二井都处于暂时停
产状态,东源煤炭公司 2016 年度净资产已为负数,为整合公司资源,
推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进度,公司决定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投资
公司持有的鸡西煤业公司 51.02%股权、东源煤炭公司 30%股权。
    (二)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投资公司不再持有鸡
西煤业公司、东源煤炭公司股权,公司可收回股权转让款共计 1703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将对公司本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数额以审
计报告为准。公司不存在为鸡西煤业公司、东源煤炭公司提供担保及
委托上述公司理财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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