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7-05-0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 号《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
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
于 2015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8.51 元/股,合计募集资金 136,1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881.20 万元。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
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7 月、2017 年 4 月对宝泰隆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2017 年 4 月,现场检查人员为张敏、
刘绿璐、常广思、雷亚中。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
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方式,重点关注了宝泰隆的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
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公司治理的其他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人员还查阅了《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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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
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宝泰隆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
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
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宝泰隆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
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宝泰隆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
规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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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未经授权的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所涉及相关行业状况和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同时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所涉及的行业状况逐步回暖,公司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和行业波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以保证稳定的经营状况。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宝泰隆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宝
泰隆高管及相关员工的访谈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对宝泰隆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在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
规现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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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冠林 张 敏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