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4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
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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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50 号公告。
由于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小贷公
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
隆集团”)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一)、(二)规定,汇鑫小贷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双鸭山龙煤天泰
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长焦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法人、董事长职务,董事焦贵
金先生担任宝泰隆集团公司董事职务,董事焦岩岩女士担任宝泰隆集
团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在表决过程中,上述三位关联董事已回避
了表决。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人民
币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
司及控股公司与宝泰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5
亿元,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所
审议的《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
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需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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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星
期三)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5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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