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5-1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5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孙公司提供借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
泰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5 亿元,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
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参股公司七
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小贷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该笔资金用于补充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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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为月 1.5%,借款期限一年,以龙煤天泰公司所属资产为上述借
款做抵押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营业收入或银行贷款。
由于汇鑫小贷公司为宝泰隆集团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二)规定,汇鑫小贷公司为公司
关联法人、龙煤天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该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公司与宝泰
隆集团及下属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2.5 亿元,超过上一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名称: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
法定代表人:段红博
注册资本:壹拾亿肆仟零捌拾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化工开发投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公
司控股子公司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资产
总额为 2,377,815,264.20 元,负债总额 1,325,531,436.21 元,由于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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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 2016 年 7 月开始调试,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暂无营业收入,
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18024 号)。
(二)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山湖路 257 号
法定代表人:杨连福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代理
业务(依法须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张颖持有
16%股权、刘家芝持有 16%股权、刘秀廷持有 16%股权、刘秀巍持有
16%股权、杨连福持有 16%股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为 109,047,832.06 元,净资产为 107,733,039.44 元,营业收入
为 2,535,495.14 元,净利润 674,082.1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交易金额: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人民币(金额
大写)伍仟万元整;
2、支付方式:汇鑫小贷公司将资金转入龙煤天泰公司账户,或
按龙煤天泰公司要求提取现金;
3、借款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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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利率:月利率 1.5%;
5、利息支付: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利息,按月结息(30
天以内为一个月)。逾期还息按借款额的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6、抵(质)押、担保方式:以龙煤天泰公司所属资产为上述借
款做抵押担保;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任何纠纷,应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七台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龙煤天泰公司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汇鑫小贷公司向龙
煤天泰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借款,可以缓解龙煤天泰公司资金紧张的
状况,满足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借款利息为市场利率,交易对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复函同意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孙公司双
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焦云先生、焦贵
金先生、焦岩岩女士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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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
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孙公司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焦
云先生、焦贵金先生、焦岩岩女士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龙煤天泰公司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汇鑫小贷公
司向龙煤天泰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借款,可以缓解龙煤天泰公司资金
紧张的状况,满足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
息为市场利率,交易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孙公司双
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孙公司
龙煤天泰公司向汇鑫小贷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构成关联交易,
龙煤天泰公司在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汇鑫小贷公司向龙煤天
泰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借款,可以缓解龙煤天泰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
满足龙煤天泰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在表决该事项的过程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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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借款事项,该
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孙公
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公
限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孙公司双鸭山
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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