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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5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6,304,4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40.6804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工作原

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董事秦怀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监事肖楠女士因个人

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

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44,900        34.68         3,662,838           65.32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公司孙公司双鸭山
       龙煤天泰煤化工有
       限公司向七台河汇
 1                            1,944,900         34.68      3,662,838       65.32            0    0.00
       鑫小额贷款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 5000 万
       元人民币关联交易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向


                                                2
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

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二)规

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七台河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小贷公司”)为

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的

参股公司,持有汇鑫小贷公司 20%股权,为单一持有比例第一大股东;

汇鑫小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连福先生持有其 16%股权,同时杨连福先

生持有宝泰隆集团 0.56%股权,且杨连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

之妻弟,因此汇鑫小贷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除此以外,汇鑫小贷

公司与上市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龙煤天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龙煤天泰公司向公司关联法人汇鑫小贷公司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焦云先生、焦

贵金先生、常万昌先生、孙明君先生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50,696,681 股,已全部回避了表决,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经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否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福玲、孔祥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3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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