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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56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补充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
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为公司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担保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发行期限三年,宝
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2,203,905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本次债券

发行的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主
要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临 2017-004 号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结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发行期限三年,

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66,148,235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
证券,主要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临 2017-020
号公告。
    根据公司与金元证券、宝泰隆集团三方签署的《股票质押担保协

议》规定,当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计算的质押股票价值低于
本次债券本金及一年息之和的 1.2 倍时,宝泰隆集团应补充质押股票,
以确保质押比率达到 1.5 倍。因近期公司股票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价低于 1.2 倍,按照协议,宝泰隆集团补充质押 16,149,690 股
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金元证券,其中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补充质押 514,550 股,质押期限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质押
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补充质押 15,635,140 股,质押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至质押双方
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 457,177,69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43%,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 411,299,332 股,占宝泰隆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96%,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8%。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风险应对措施
    宝泰隆集团本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提供
担保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未来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
销售收入。
    本次宝泰隆集团补充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

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根据协议: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变动导致被质押股票平均市值超过本次债券未偿还本息的 2

倍时,宝泰隆集团有权申请质押资产进行增值释放,即对超过 2 倍部
分的股票时行释放,释放后,剩余股票质押比率不得低于 2 倍。故当
出现上述情况时,宝泰隆集团将会申请释放增值部分股票。上述质押

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