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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17-07-26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内容,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1153 号),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将上述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中拟审议的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做出说明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
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之外,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

期延长之外,其他事项均不变。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请各位独立董事审核并回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复         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收到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

明》后,经过研究,我们一致认为:

   1、本人          (同意/不同意)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             (同意/不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意见:



   2、本人          (同意/不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             (同意/不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意见:




    特此回复。



独立董事签字: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