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6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7 年 7 月 20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
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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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止。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
上述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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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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