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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2017-07-26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6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7]1153 号),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1
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上述两项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

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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