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8-01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6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近期媒体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81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市场对公司比较关注,相关媒体报道较多,并将公司列为
“石墨烯概念股”“针状焦概念股”,称公司“受益于焦煤、焦炭价格
上涨”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8 条、第 11.12.7
条、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
1、市场对公司主要产品近期的价格变化、产能情况比较关注,
请公司说明目前行业政策、主要产品、上下游业务、产品供需、产品
价格等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目前针状焦项
目目前进度,未来进展计划,具体说明当前针状焦价格变动对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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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2、近期,市场对石墨烯产业关注度较高,相关媒体报道及较多。
请公司结合目前公司石墨烯项目的进展,量化披露相关产出及销售情
况;同时分析目前下游开发、产业应用等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3、请公司就市盈率、市净率、市值规模等,与同行业公司进行
比较分析,并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变化情况,说明盈利能
力的可持续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4、请公司核实近期是否接受过有关研究报告发布机构的调研,
如接受过,请说明是否提供过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并说明调研
的时间、地点和提纲,提供调研人员的有关身份信息,供上海证券交
易所进行交易核查。
请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8 月 2 日之前对
上述事项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并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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