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8-0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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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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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9:0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采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云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17年8月4日(星期五)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签到登记
(二)9:0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介绍现场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宣布记票人、监票人名单
(七)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十)鉴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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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秩序;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
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
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
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
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
言或提问;
六、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
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
或提问;
七、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八、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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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的内容,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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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
止。
鉴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除
上述有效期延长之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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