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1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7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黑龙江省七
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董事 8 人,董事焦岩岩女士通讯表决参加本次
会议。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
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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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持有的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及处置
债权债务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七
台河宝泰隆密林石墨选矿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变更 6 万吨/年石墨精粉选矿厂及尾矿库项目实
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建设 6 万吨/年石墨精粉选矿厂及尾矿库项目》
的议案,确定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润矿业公司”)。根据项目可研,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26,332.69 万元,
该项目在前期实施中,因东润矿业公司资金紧张,故无法由东润矿业
公司实施该项目,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该项目实施主体变
更为拟成立的七台河宝泰隆密林石墨选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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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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