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7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3 号)核 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七台河宝 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每股 8.5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61,6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88,000.00 元后,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2 日全部到位,实际到账金额 1,323,952,000.00 元。由于发行费用 中 5,140,000.00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318,812,000.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1,323,952,000.00 元,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 1,266,146,217.47 1 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元,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0.00 元,支付发行费用余款及印花税 5,799,076.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741,088.89 元(包含利息 6,734,382.36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 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 管理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 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 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 2015 年 2 月 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 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 2 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注销了该专户,账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继续使用。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 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户名 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4030120001000621) 开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销户时结算利息一并转入龙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 户中。 2016年11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及龙江银行七台河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 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3 募集资金总额 1,323,952,000.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5,457,846.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66,146,21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本 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 项目 项目 截至 年 更项 累计投入 期末 达到 可行 期末 度 是否 目,含 截至期末累 金额与承 投入 预定 性是 承诺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承诺 报告期内投 实 达到 部分 计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进度 可使 否发 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 入金额 现 预计 变更 (2) 额的差额 (%) 用状 生重 金额 的 效益 (如 (3)= (4)= 态日 大变 (1) 效 有) (2)-(1) (2)/(1) 期 化 益 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 轻烃(转 - 3,423,172,200.00 3,063,908,700.00 - 75,457,846.90 1,266,146,217.47 - - - - 否 否 型升级) 项目 合计 - 3,423,172,200.00 3,063,908,700.00 - 75,457,846.90 1,266,146,217.4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根据《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更名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币 217,421,071.28 元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17,421,071.28 元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 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2016 年 10 月 12 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3 月 6 日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中。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尚在使用中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 无 4 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无 贷款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741,088.89 元(包含利息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6,734,382.36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支付发行费及印花税 5,799,076.00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