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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7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街

南森林山大路东原址老六中 3088 号泰达兰庭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

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七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
    1、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

                               2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 及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秦怀先生、

董事李飙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

时,上述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秦怀先生、

董事李飙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

时,上述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权益、解除限售、回购限制

                              4
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开

立限制性股票专用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

励对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

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

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除外;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如需);

    (11)同意董事会就关于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5
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秦怀先生、

董事李飙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

时,上述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

定,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6
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

    5、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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