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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17-08-29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82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闫

玉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

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

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宝泰隆

    证券代码:601011

    法定代表人:焦云

    董事会秘书:王维舟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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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公司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
      2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1 号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闫玉昌 男,汉族,生于 1958 年 3 月 12 日,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

本科。1992 年至 1994 年任七台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4 年至

今任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8 年至今任七台河市律师

协会副会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闫玉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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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

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4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

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

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

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为: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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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室

    收件人:王维舟、唐晶

    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传     真:0464-2915999、29199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

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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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闫玉昌

                                        201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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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

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

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
  2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3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

项下填写“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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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

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

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

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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