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17-08-29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82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闫
玉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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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就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
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
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
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宝泰隆
证券代码:601011
法定代表人:焦云
董事会秘书:王维舟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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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公司传真:0464-2915999、2919908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
2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7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1 号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其基
本情况如下:
闫玉昌 男,汉族,生于 1958 年 3 月 12 日,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学
本科。1992 年至 1994 年任七台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4 年至
今任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08 年至今任七台河市律师
协会副会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闫玉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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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
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
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2017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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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
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
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
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为: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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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室
收件人:王维舟、唐晶
联系电话:0464-2915999、2919908
传 真:0464-2915999、29199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
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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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
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
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
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闫玉昌
201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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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
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
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
2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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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
项下填写“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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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
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
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
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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