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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08-29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泰隆           601011

    联系人和联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系方式
        姓名      王维舟                                  唐晶
        电话      0464-2915999                            0464-2919908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电子信箱      wwz0451@163.com                         475542078@qq.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9,305,181,021.47   9,009,658,512.85               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10,682,495.52   4,346,025,474.38               1.49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上年同期
                                             (1-6月)                             同期增减(%)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1,269,529.87     152,625,180.55               162.91
营业收入                                 1,257,954,071.60     706,638,289.48                 7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921,548.85      14,157,989.95               33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4,149,753.38     -15,274,285.89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0.33   增加1.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1             3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1             300.0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0,35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数量
                                                                  股份数量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         33.43   457,177,693    29,377,203    质押   411,299,332
限公司                人
焦云                  境内自然人            6.24    85,350,352            0     无              0
焦阳洋                境内自然人            2.15    29,377,202    29,377,202    无              0
焦岩岩                境内自然人            1.95    26,623,843            0     无              0
谢贤团                未知                  0.73    10,016,600            0     无              0
焦贵金                境内自然人            0.53      7,206,310           0     质押     5,000,000
焦凤                  境内自然人            0.33      4,580,160           0     无              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未知                  0.29      3,939,389           0     无              0
司-中融中证煤炭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焦飞                  境内自然人            0.22      3,045,000           0     无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未知                  0.21      2,832,365           0     无              0
司-招商中证煤炭等
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上述关联股东中,焦云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焦云与焦岩岩、焦阳洋为父女关系,焦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岩岩与焦阳洋为姐妹关系,焦云与焦贵金为叔侄关系,
                                         焦云与焦飞、焦凤为兄弟关系,焦飞与焦贵金为父子关
                                         系,焦岩岩、焦阳洋与焦贵金为堂兄妹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率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
2012 年七台河宝泰隆煤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   12 宝泰隆    122135       2012-04-11       2017-04-11               0      7.3
债券
宝 泰 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17 宝材 01   145297       2017-01-13       2020-01-13    10,000,000        6.5
公司债券(第一期)
宝 泰 隆 新 材 料 股 份 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17 宝材 02   145439       2017-03-24       2020-03-24   300,000,000        6.8
公司债券(第二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0.4488                                  0.4363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37                                  2.35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继续持续发力,煤炭、焦炭下游需求回暖,公司销售开展顺
利,经营状况良好。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125,795.41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加 78.0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092.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30.30%。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3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减
少固定资产 4,472,263.97 元,减少递延收益 4,472,263.97 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