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7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17 年 8 月 17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吉林省珲春市河南街南森林山大路东原址老六
中 3088 号泰达兰庭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会议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
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六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
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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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财政补助》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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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
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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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 体 内 容 详见公 司 披 露 在上海 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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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
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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