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8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一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
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1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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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5 亿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整合矿井》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
业公司”)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地方煤
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7]5 号),对矿业公
司所属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井、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三井、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进行整合,另外,勃利县振兴煤矿因
煤炭储量接近枯竭,如果该矿不与公司矿井整合,很快将成为关闭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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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勃利县振兴煤矿希望矿业公司能够收购该矿井,鉴于该矿储量不
多,目前仅有一些固定资产,经双方协商,勃利县振兴煤矿以 70 万
元价格将该井口转让给矿业公司。
本次整合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公司一井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勃利县振兴煤矿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二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七台河市中心煤矿二井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变更为
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七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井变更为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九矿,目前已取得七台河
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七)登记内名预核字[2017]第 503
号}、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七)登记内名预核字
[2017]第 507 号}、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七)登记
内名预核字[2017]第 502 号}、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七矿
{(七)登记内名预核字[2017]第 501 号}、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九矿{(七)登记内名预核字[2017]第 500 号}企业名称预告核
准通知书,待取得正式营业执照后,矿业公司将注销原勃利县宏泰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勃利县宏泰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
上述兼并整合方案需经黑龙江省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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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
司拟建设 50 吨/年物理法石墨烯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成功通过中
试并产出石墨烯产品,产量为 10 公斤/天左右(具体内容详见临
2016-011 号公告),目前该自主研发项目已取得《一种超声与电场协
同作用快速剥离石墨烯的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进一步推进
公司转型升级,丰富公司石墨烯产品线,拓展石墨烯应用领域,公司
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原生产线基础
上扩建一条 50 吨/年物理法石墨烯生产线,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662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公
司股权进行质押,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截止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借款金额为 175,561 万元;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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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金额为 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 2017 年拟向银行借款额度不超过
110,000 万元,其中公司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圣迈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醇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哈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
款进行倒贷,申请授信额度共计 1 亿元人民币。
目前,根据浦发银行哈分行的要求,在圣迈公司、甲醇公司借款
到期归还后,将该笔借款的主体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该笔借款额度仍在公司 2017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内。该笔借款
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
司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
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截止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借款金额为 175,561 万元;对外担
保金额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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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公告),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3 万股限
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开披露激励
计划期间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上述 10 名员工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
临 2017-094 号公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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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秦怀先生、
董事李飙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
时,上述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公告),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3 万股限
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开披露激励
计划期间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上述 10 名员工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为此,《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需作调整。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的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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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5 号公告。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秦怀先生、
董事李飙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
时,上述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公告),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3 万股限
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
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
中 10 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开披露激
励计划期间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上述 10 名员工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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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因《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需作调整,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制订了《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 及 摘 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因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关联人,公司董事马庆先生、董事焦贵金先生、董事秦怀先生、
董事李飙先生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表决
时,上述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鉴于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
期一)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
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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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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