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9-0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宝泰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53 号),核准宝泰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8,571,428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5.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199,999,999.9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598,780.60 元(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59,401,219.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7]020925 号《验
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宝泰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
1 306,390.87 115,940.12
型升级)项目
合计 306,390.87 115,940.12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
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宝泰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同时,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
宝泰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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