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7-09-0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09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

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同时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

律师事务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

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开披露激励

计划期间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上述 10 名员工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

行如下调整:

    (一)取消上述 10 人激励对象资格,授予人数由 110 人调整为

100 人;

    (二)将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63.00 万股调整为

1,977.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亦作相应

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2
                                                                    占激励计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激励                                                               划公告日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对象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总股
                                               数量      总数的比
 类别                                                               本的比例
                                             (万股)    例(%)
                                                                    (%)
         1     马 庆      董事、总裁           100.00        5.05         0.06
         2     焦贵金    董事、副总裁          150.00        7.59         0.09
 董      3     秦   怀   董事、副总裁           15.00        0.76         0.01
 事、                    副总裁兼董事
 高级    4     王维舟                          150.00        7.59         0.09
                             会秘书
 管理                    董事、副总裁
 人员    5     李   飙                          90.00        4.55         0.06
                           兼财务总监
         6     李毓良         总工程师          12.00        0.61         0.01
                    小   计                    517.00       26.15         0.32
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94
                                              1,460.00      73.85         0.92
                人)
               合   计                        1,977.00     100.00         1.24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认为: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调整后

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 10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后至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

董事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是必要的,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

程序;

   3.公司就本次变更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公司拟作为激励

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管理办

法》的规定;




                             4
    5.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后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