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095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7 年 9 月 20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11 宝泰隆 2017/9/14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
2、 取消议案原因
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临 2017-076 号公告),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63 万股限
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
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开披露激励
计划期间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上述 10 名员工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为此,《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需作调整。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的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临 2017-089 号公告。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告的原股东
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9 月 20 日 9 点 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
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五、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相关事项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网站上的临 2017-076、2017-077
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
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