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泰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17-09-1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 10 名激励对象本人在知
悉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草案期间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上述 10 人不得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取消了上述 10 人激励对象资格,调整了激


                              1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摘要》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现将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审核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示期间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内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
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