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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7-09-2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
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
针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2017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含已被取消
资格的原激励对象)。

                               1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
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结果。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变更股数(股)
                       2017/3/15      买入        54,500.00
    1        赵艳川    2017/4/20      买入        46,500.00
                       2017/5/12      买入        1,300.00
                        2017/3/3      买入        1,600.00
                        2017/3/6      卖出        1,600.00
    2         李广
                       2017/3/14      买入        1,500.00
                        2017/5/2      卖出        1,500.00
    3        李兴涛    2017/3/29      买入        2,000.00
                        2017/3/9      卖出        1,100.00
    4        石富岗    2017/3/15      买入        1,100.00
                        2017/5/5      卖出        1,100.00
                       2017/3/15      买入         500.00
    5        吴辉月    2017/4/19      买入         300.00
                       2017/4/25      卖出         800.00
    除以上人员,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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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
项尚未启动,因此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
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
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
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报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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