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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9-04-30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2360021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隆基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
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6,885,645.00 股新股。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
际发行股票 128,104,57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959,999,997.5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
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9,971,892.9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1,959,999,997.5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0,028,104.53

募集资金净额                                                       1,919,971,892.9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60,225,328.69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700,000,000.00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 目                                      金 额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0,658,195.56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60,995,565.34

                                                                                    注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9,024,138.24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70,385,056.2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0,385,056.26


    注: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
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
以及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项目(均为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变更后项目,
请详见下述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结余资金 8,119.2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8,122.20 万元差额 2.97 万元为账
户产生的利息。

    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棒项目于 2018 年 2 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
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 6,832.71 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947.50 万元,鉴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
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
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9,935,588 股新股。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实际
发行股票 209,859,154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20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2,979,999,986.8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
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2,240,127.78 元。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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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979,999,986.8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募集资金净额                                                       2,942,240,127.78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03,908,344.27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3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7,267,237.53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931,624,532.71

                                                                                    注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5,827,250.80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8,147,237.5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147,237.53


    注: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
公司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程度
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上述
项目结余资金 563.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570.32 万
元差额 6.43 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于 2018 年 3 月建设完毕后,
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2,012.41 万元,鉴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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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
公司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 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 亿元,期限 6 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
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761,260,000.0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290004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8,74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761,26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102,416,695.43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3,664,095.95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1,114,075,954.85

募集资金活期余额                                                    178,431,445.6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78,431,445.6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6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7 月 7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
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
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
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
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
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
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7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
    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
    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
    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788,686.38      活期存款


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中宁支行                65,596,369.88      活期存款

                         总    计                             70,385,056.26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相关规定,2016 年 9 月 12 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
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
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
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
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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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
  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
  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
  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具体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78,452.23   活期存款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8,068,785.30   活期存款

                           总   计                               8,147,237.53


       (三)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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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
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
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
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
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
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
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
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
印件及对账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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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
    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2,373,624.58    活期存款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176,057,821.09    活期存款

                           总   计                              178,431,445.6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
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60,836,872.81 元和 158,692.53
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 号
《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60,995,565.34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3.0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
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到期。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2.6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将
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期。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1.4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资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到期。截
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5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



                                    1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
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
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
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
定将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 6,685.14 万元、无锡隆基年
产 850MW 切片项目节余资金 1,061.83 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 372.2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棒项目于 2018 年 2 月建设完毕后,募集
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 6,832.71 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947.50 万元,
鉴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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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低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
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780,936,788.85 元 和
150,687,743.86 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和泰
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
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6 年 10 月 27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1,624,532.7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5.0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3 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
事项。

    (2)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
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
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
将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
累计利息净收入 563.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于 2018 年 3 月建设完
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 2,012.41 万元,鉴于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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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75,791,495.99 元和 938,284,458.86 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
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5GW 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
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 年 11 月 24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4,075,954.8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4.0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资金尚未到期。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17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 2GW 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 2GW 单
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
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
品品质,将原采购 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 94 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
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 80,810.00 万元变更为 69,856.00
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 10,954.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
56,000.00 万元。

    (2)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 800MW 项
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
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变更 220 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 192 台,并相应调整
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
原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提升至 1GW 单晶硅棒。

    (二)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三)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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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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