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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 576,254 股
(以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为准)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
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且正在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事项,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
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准,按照每股分配
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此次利润分配为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00%,符
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
    3、考虑到 2019 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产能进
一步扩张,保障市场单晶产品供给,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同意将上述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1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
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18年度财
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
顺利完成了2018年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关于公司2019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发放符合相
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绩效结果
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定的2019年薪酬调整方案合理,我们同意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594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


                                     2
保),该担保行为已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鉴于公司3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
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
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39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6,254股由公司回购
并注销。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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