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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自履职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18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有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提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现将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田高良先生、李寿双先生、郭菊娥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中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现任独立董事的
简历如下:
    1、田高良先生简历
    田高良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
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陕西金叶西工大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与财务系讲师,
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
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大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李寿双先生简历
    李寿双先生,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
学,硕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金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黄
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奥特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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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
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
人才,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奖科技贡献二等奖。
曾任职于原陕西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公司独
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在其他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董事会日常工
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
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8 年我们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3 次董事会
和 5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独立董事       23                  23             0            0

   李寿双          独立董事       23                  23             0            0
           注
  郭菊娥           独立董事       12                  12             0            0

    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田高良先生、李寿双先生、郭菊娥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郭菊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第四届董事会累计召开12次,因此,新任独立董事应出席次数为12次。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5                             0

                 李寿双                    5                             0

                 郭菊娥                    5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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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各
自的专业优势,参与讨论议案内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配股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的配股发行符合相关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行方案编制合
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配股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高效产
能加速落地和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
划,分别审议了股权激励解锁、回购注销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四)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于公司预计 2018 年和 2019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
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
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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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
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 2018 年和 2019 年自有资
金理财额度进行预计,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风险低、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董事、监事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了董事、监事 2018 年绩效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和
行业水平,制定了第四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2018 年度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内容
制定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和调整了 2018 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和范围事项,符
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
动人李春安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80 亿元额度的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
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十)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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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执行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
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现金分红情况进行说明。我们认为利
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十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工作情况审查,我们认为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能够顺利完成2017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在审计工作
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履职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全面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
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18年,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充分发挥自
身专业优势和独立董事作用,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本报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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