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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5-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8 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和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 号)核准,隆基股份向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
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738.3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801.72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到位,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
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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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 号)核准,隆基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 万张,发行价格 100 元/张,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4,517,500 元(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55,482,5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到位,
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0)第 0699 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配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304,955.00       254,000.00          254,000.00
2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226,186.00       106,000.00          10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注)                      30,000.00     30,000.00           22,801.72
                 合计                    561,141.00       390,000.00          382,801.72

      注:公司配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382,801.72 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 39 亿元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鉴于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
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
池项目,剩余的 1,698.82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
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
目结余募集资金 17,685.90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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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隆基股份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宁夏乐叶年产 3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000.00 万元。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458,612.00   350,000.00          345,548.25
2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46,226.00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704,838.00   500,000.00          495,548.25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548.25 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

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3,649.7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06,488.33 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
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 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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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资金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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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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