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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绿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0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78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金额:1.5 亿元
        提供借款期限:一年
        提供借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10%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四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单独向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基氢能”)提供 1.5 亿委托贷款额度(以下简称“前次借款”,具体内容请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隆基氢能经营需求,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 1.5 亿元借
款额度,本次提供借款期限一年(自提供借款手续完成、提供借款发放之日起计
算),提供借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10%。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 8.14%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
田野、原董事胥大鹏(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
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为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提供
借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1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
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唐旭辉                            68          2.78%    普通合伙人
   2    隆基创投                           5          0.17%    有限合伙人
   3    刘学文                           175          7.16%    有限合伙人
   4    田野                             150          6.14%    有限合伙人
   5    刘晓东                            60          2.46%    有限合伙人
   6    胥大鹏                           175          7.16%    有限合伙人
        其他核心员工
   7                                   1,810         74.13%    有限合伙人
        (27 人)
        合计                           2,443           100%       /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田野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
为董事会秘书,胥大鹏近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
上述情形外,刘学文、田野、刘晓东、胥大鹏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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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07%
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6.788%的股权,
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的股权,天津汇智共
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79%的股权,上海氢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212%的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隆基氢能的资产总额为46,648.11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26,320.7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4.97万元,净利润为-
2,231.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
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公司上一年度未对隆基氢能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
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保障其初创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
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提供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借
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提供借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
超过 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
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
                                    3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借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隆基氢能的前次借款尚未发放。除前次借款外,公司不存在
对外提供借款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提供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
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借款资金风险
受控。提供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 1.5 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绿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借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绿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 1.5 亿元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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