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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绿能:关于“隆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3-02-14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 22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04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4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
持有的“隆 22 转债”。截至目前,“隆 22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70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债券
代码:113053)。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拟对“隆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隆
22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隆 22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隆 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隆 22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1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隆 22 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 0.4%,
计 算 天 数 为 36 天 ( 2023 年 1 月 5 日 至 2023 年 2 月 9 日 ), 利 息 为
100*0.4%*36/365=0.04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04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隆 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 22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3”,转债简称为“隆 22 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
    (四)回售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隆 22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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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隆 22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隆 22 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
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
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在公告三
个交易日后“隆 22 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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