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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风电:节能风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10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2020 年度共召开
12 次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
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推动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较好地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的
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12 次会议,共计审议通过议
案 37 项,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四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包括: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同意公司与中
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
    (二)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三)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四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四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
次修订稿)、解除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原认购协
议并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
交易、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五)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四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
    (六)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七)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四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核销资产。
    (九)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四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核销资产。
    (十二)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
报规划。
    二、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从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和重点
关注,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检查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履行了全过程的
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并遵照执行,各项决策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
制度和体系等各类制度相对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
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遵纪守法,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通过积极召开会议、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汇报等方式,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方式,积极履行对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状况良好,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
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执行;同时,公司能够及时关注国家会计法
规、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内部财务制度,
做到公司财务体系运作合法合规;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审
核,并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
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审批的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经营过程中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
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履行各类审批流程,并及时依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定价公
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进行检
查,积极履行专项事项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够严格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积极开展内
部决策、国资委审批、证监会报送等工作;同时公司根据证监会
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规范所进行的修订,积极组织对发行预案的调整,
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对公司股权激励及激励对象名单工作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进行核查,积极履行
专项事项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可以健全公司的
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
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列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
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八)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
进行核查,积极履行专项事项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时,公司制定可转债预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可转债发行
工作。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核查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和登记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在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并披露前,严格
依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知情人进行及
时登记,确保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环节向外界
透露。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
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1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及相关监
管的要求,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不断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工作机制。按
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
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二是
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
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特别是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