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短期经营发展实际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当前资金需求与
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和中长期投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等状况
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研读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
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
行,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研读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进行深入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市场化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关
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
空基地建设、机库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以及为与公司签订培养协议
的飞行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真研读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金额的议案》,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反
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
标基本实现。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对《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
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同
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
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
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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