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与采埃孚一拖(洛阳)车桥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与洛阳西苑车辆 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增加后的年度上限预计金 额符合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符合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