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一拖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2022-03-30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述职报告
2021 年,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情况持续向好,经营业绩水平大幅提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立足保障上市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牢守公司合规经营底
线,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杨敏丽女士、王玉茹女士和薛立品先生 3 人为独立董事,分别是
农机行业、经济、财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其中薛立品先生是香港
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拥有五年
以上审计及财务经验,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人数、
专业背景符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担任委员会主
席。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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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13条所
要求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每次会议我们均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和
相关材料,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并在
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职权,坚持维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2021 年度,我们未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7 次、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 3 次,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规范履职,事前对各专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独立
董事发表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审议后提交董
事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的审阅、研究,并就公司 2022 年-2024 年持续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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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项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充分沟通,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
核,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我们认为,公司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及正常的业务需要,
各项协议交易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
条款订立,审议程序符合两地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6.94 亿元足额划转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并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及管理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
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4、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幅超过
50%,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底前发布了 2020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发布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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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公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透明度,可
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最终公布的年度业绩没
有偏离业绩预告。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20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
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尽职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
6、现金分红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现金股利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对投资者
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监管规定和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遵守各自承诺,
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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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
遗漏任何重大信息,亦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有效维护了
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考察公司日常经营及与管理层保持沟通情况
2021 年,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
沟通。定期听取经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结合自身专
业所长,对公司战略执行、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公司每半年向我
们汇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使我们有效掌握决议执行进度,
并对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判断。此外,我们和公
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由会上延伸至会下,公司管理层可及时、专
业地为我们履职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其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果冻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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