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及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刘继国先生、苏文生先生、于丽娜女士、薛文璞先 生、苏晔先生、魏涛先生及杨广军先生均具备《公司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 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2、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刘继国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苏文生先生、薛文璞先生、魏涛先生及杨广军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于丽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苏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