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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               赛轮轮胎             上市公司代码          601058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高俊、胡国木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6 号文核准,已于 2021 年 3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担任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
构。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相关规定,由国金证券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法》、 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对持续督导期间的情况,通过现
场沟通、检查相关文件、尽职调查以及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获取其出具的相关文
件等方式对赛轮轮胎 2021 年的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国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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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国金证券已与赛轮轮胎签订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务,并明确了由国金证券承接
    券交易所备案。
                                                   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国金证券通过现场沟通、现场
                                                   检查相关文件,尽调调查,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                                                  看申万宏源出具的 2021 年度现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检查报告等方式对上市公司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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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生违法违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未发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生相关情况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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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各项承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度、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从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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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息披露相关制度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保荐协议签订后,国金证券对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审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所报告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先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保荐协议签订后,国金证券已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控股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及控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履行承诺事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已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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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生该等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未发
15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生该等情况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国金证券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持续督导期间,赛轮轮胎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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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生该等情况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国金证券持续关注赛轮轮胎募
                                                      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
                                                      使用与公开披露的文件是否一
                                                      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18                                                    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
     实施等承诺事项
                                                      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签订后,
国金证券对赛轮轮胎于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赛轮轮胎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办法》、 上市规则》
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赛轮轮胎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高俊                     胡国木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