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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2023-03-0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的关联交易,保
障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风险处

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直
属项目部和分公司。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关联交易,指公司与中铝财务签署的金融服
务相关的协议约定的交易,包括中铝财务向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存款、信贷、结算等服务。

    第四条   公司与中铝财务发生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必要、
合理和公允的原则,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利益。

             第二章   风险处置的机构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五条   公司设立中铝财务关联交易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为风险防范和处置的

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
员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为公司与中铝财务关联交易相关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
旦公司与中铝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风险,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与中铝财务关联交易风险预防与处置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   对于与中铝财务关联交易的风险,不得隐瞒、谎报、缓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七条   与中铝财务金融业务风险的预防与处置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铝财务关联交易风险的预防与处

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
工,相互协调,共同筹划、落实各项预防、化解风险的措施。
    (三)定期评估,重在防范。公司应持续关注中铝财务的经营状
况,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有效防范风险。
    (四)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对中铝财务关联交易风险应做到早
发现、早报告,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有效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降低存贷款等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
                 第三章 风险防范与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与中铝财务开展关联交易之前,应查阅中铝财务相
关经营资质,包括《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如无相关资质或
资质已过期,公司不得与其开展各项业务。
    第九条   公司与中铝财务发生关联交易,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的批准,与中铝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第十条   与中铝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将资金存放在中铝财
务前,公司应对中铝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
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风险评估报告应关注中铝财务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

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规定的情形,以及中铝财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中铝财务的关
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中铝财务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与中铝财务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中铝财务风险情况,包括经营合规风
险、信贷业务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对公司资金安全产生影响
的情况。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中铝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领导小组应立即
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督促公司相关单位及部门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
出在中铝财务存款、暂停向中铝财务存款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
公司在中铝财务存款等的安全性:
    (一)发生可能影响中铝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二)公司在中铝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铝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中铝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四)中铝财务出现违反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2022)第6号令)规定或财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
求的情形;

    (五)公司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五条     上述风险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
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公司财务部门、董

事会办公室、法律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开
展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一)敦促中铝财务进行详细情况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

    (二)多渠道了解信息,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相关业务风
险的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制订风险处置方案;
    (三)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方案的修订和补充。
    第十六条     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应采取的措施以及任务目标;
    (二)各项风险处置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风险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中铝财务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中铝财务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限期改正;
    (二)立即组织回收资金,如: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卖出
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
    (三)其他可控制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后续事项的处置
    第十八条   相关与中铝财务关联交易业务风险化解后,领导小组

应敦促中铝财务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影响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公司重新对中铝财务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领导小组

汇报。如有必要,公司需调整存款比例。若存款风险因素持续不能消
除,公司需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
致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