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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渝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本
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本行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本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行对 2020 年度税后利润按顺序依次提取法定公积
金、计提一般准备金、派发股息、转作未分配利润,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有利于本行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
回报,同时能保证本行 2021 年资本充足率满足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充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行 2020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查,认为本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文件完备,相关信息资
料充分,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与召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三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文件,我们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行聘请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
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本行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
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
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
此次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本
行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2.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 2021 年度外部审计师,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审
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
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本
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
据我们平时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
我们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五、关于本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本行 2020
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议案》,我们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办
法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次提交上述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符合《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
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资发
〔2016〕14 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等规定。
    2.上述议案中对 2020 年总行负责人经营目标考评结果
公平、合理,未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本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行无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行资金情况。
    担保业务是本行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
之一。本行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
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
内,本行除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
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七、关于 2021 年预计收取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
司银团借款费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 2021 年预计收取渝农商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银团借款费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向本
行了解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审阅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办法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准确识别并界定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根据
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董事会审
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2.本行与渝金租进行银团借款的收费标准参照《银团贷
款业务指引》《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费行为自律公约》《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同业
借款业务管理办法》等外部及内部相关规定,将以不优于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交
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清华、张桥云、李明豪、李嘉明、毕茜
                    2021 年 3 月 30 日